宝健 (中国)有限公司 直销员推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宝健 (中国)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直销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分支机构(直销活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权在获批直销业务的地区开展直销业务。乙方为接受甲方直销员培训并考试合格拥有直销员资格证书的个人。
第二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直销员,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且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从事直销活动,向最终消费者推销甲方的直销产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直销企业宝健(中国)有限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依法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甲方或其个人名义招募直销员;
2.甲方是依法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直销产品的企业,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性;
3.甲方按时向乙方发放销售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总额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不得进行团队计酬;
5.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本企业有关规定;
6.甲方与乙方或乙方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
7.甲方应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必须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实际或潜在的销售报酬;
8.甲方招募乙方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甲方经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9.甲方必须向乙方开设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的课程,帮助乙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甲方产品,提高推销能力;
10.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1.甲方须对考试合格的乙方颁发《直销员证》;
12.甲方对乙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13.甲方对直销员进行的与甲方相关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所属甲方省级分支机构且设立了服务网点的地区从事直销活动;
2.乙方有权依法收取甲方发放的直销产品佣金、奖金等报酬;
3.有权举报甲方及其他直销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4.签订本合同时有权拒绝甲方的不法要求;
5.乙方的无因退货权;
6.乙方的解约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地区从事直销活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月向其发放直销报酬。
3.有权举报甲方及其他直销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4.签订本合同时有权拒绝甲方的不法要求;
5.乙方的无因退货权;
6.乙方的解约权。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保证不具有以下身份或情形: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乙方与甲方(含省级分支机构)依法签订本合同并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乙方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推销甲方的产品;
3.乙方以甲方直销员身份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开展直销活动且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进行直销活动。如果乙方因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销售区域的,应终止本合同后,再另行签订《推销合同》;
4.乙方应如实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换货制度,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本合同;
2)乙方在开展直销时,必须事先得到消费者同意,否则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4)必须按甲方标明的产品统一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5)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换货制度的“产品订购单”,并签署姓名及直销员证号;
6)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销售凭证”上关于甲方在当地且便于消费者前往的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乙方应依法受理消费者的退货与换货要求;
7.乙方不得大量囤积直销产品;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募直销员。
9.乙方不得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计酬制度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结算帐户,并准确、完整的提供给甲方账号资料;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开户,则乙方报酬将暂存甲方,直至完成开户手续;如因乙方提供帐户资料有误,而导致报酬未能按时收取的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税后报酬所得金额汇到直销员个人账户;
3.甲方依据乙方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业绩值作为计算报酬的基数,即:
乙方所得报酬=乙方销售产品业绩值(报酬基数)×报酬比例。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4.乙方报酬比例将按照下述分配办法执行,具体为:
累计业绩值 |
报酬比例 |
15000及以下 |
10% |
15000以上 |
30% |
条件说明:成为直销员后的6个月内,经过宝健公司给予的就业培训并考核通过,同时累计销售业绩值达到15000以上,即可享受30%报酬比例。
5.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费标准计算并代扣代缴乙方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退货、换货责任
1.产品无因退、换货满意保证
1) 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6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先”的服务宗旨,特制定“顾客满意保证”制度。消费者在初次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7日内或购货当月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已开封产品”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2) 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及销售给消费者产品的直销员在接到完好包装产品及相关手续后7日内按照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款或换货。
2.产品质量换货满意保证
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宝健产品后,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可向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的服务网点提出更换要求,受理服务网点经反馈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在判断产品确属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办理换货或相关补偿。
3.办理产品退、换货时须提供:
1)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2)须申请退货或换货的全部产品;
3)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乙方如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
3.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后,乙方自愿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4.自解除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再次申请;
5.乙方因违法或违规行为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申请,从而终止本合同的再次签订;
6.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应及时改正。如因一方违约致对方利益损失的,应予赔偿。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签订了《宝健(中国)有限公司直销员推销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时原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再无争议。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时的甲方相关制度与规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宝健 (中国)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签字):
(签章)
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中国.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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